律师档案
张健
张健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房数租的情况下,谁是承租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1 15:09)    点击:29

现如今房子已经是越来越紧俏了,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有一个房子进行出租的话就会有很多的人会过来进行承租活动。可是如果说房主因为利益驱使而一房数租的话,谁可以优先承租房子呢?

网友咨询:

一房数租的情况下,谁是承租人

律师解答:

同一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为“一房数租”。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

律师解析:

对于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均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合并审理。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各自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因为各自基于独立的租赁合同提起诉讼,所以均是独立之诉,为了审理的便利,也为了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对于一份出租合同的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而出租人以还与其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由相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健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健律师,张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5451298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哈尔滨律师 |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健律师主页,您是第61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