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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一般是几年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0:06)    点击:39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拥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准确的规定了合同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但是任意事务都有着有效期,合同也不例外。

网友咨询:

合同期限一般是几年呢?

律师解答:

合同期限一般可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例如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

4、法律规定合同最长期限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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