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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免责事由包括哪几种?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0:34)    点击:37

运输合同在实践中也非常常见,并且很容易发生货损,我国法律对承运人的责任做出了规定,但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网友咨询: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免责事由包括哪几种?

律师解答:

货运合同中,在法律规定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承运人责任,其也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只需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责事由有: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包括有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这些因素应具有外在性,是债务人自身原因之外的事件。例如,承运人船舶遭遇台风导致货损时,应结合台风遇到是否及时、承运人是否采取了规避台风的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由此导致货物短少系自然性质导致的损失。

(三)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托运人、收货人制造了履行障碍,因其过错导致承运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

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无法从外部发现的。

3.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的损失。

4.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

律师解析:

承运人赔偿的范围包括货物的毁损、灭失。货物的毁损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数量上的损失或质量上的损失。

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险,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在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损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承运人追偿。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可以直接要求承运人赔偿,或者在保险公司赔偿不足时,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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